释义 |
1、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公司债务的注意事项: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5.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