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桂林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窗口负责人审核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 5.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6.制作法律援助者执业证,送达申请人 二、桂林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办理材料 1.《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明 4.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 5.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任职证明 6.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证明 7.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三、桂林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2010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十一条 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一)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含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的规定 第62项 “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由司法厅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