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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释义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生产销售假药必定会受到国家的严肃处罚,不能容忍。假药对人的身体伤害极大,尤其是对孕妇,儿童。严重程度可能会影响儿童发育,智力问题等,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严查每一种药的生产过程,含有毒性的药品一定不能再市场流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证据审查要点有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证据审查要点首先是看是否通过卖假药侵犯了当事人的健康权利;其次,是否通过卖假药获得了一定的非法收益;同时要看这种行为是否是属于主观上并且故意的行为。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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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