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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释义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为保险的理赔方式之一,因投保物品的实际价值一般是高于保险金额的,把保险标的物品实际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与保险金额相等称为十足保险,另一部分超出的部分保险公司不给予赔付由被保人自行承担。 例如投保人投保的某物品实际价值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按照第一危险赔偿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损失小于等于十万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损失大于十万那么多出来的损失投保人自行承担。
    一、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举例
    例标的价值10万,保额8万,此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限额8万即为第一危险,剩余的2万元风险限额由被保险人自留,称为第二危险。这里的第一、第二取的是承担责任顺序的意思,事故发生后由承担第一危险的首先承担责任。
    保险价值10000元,保额8000元
    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实际业务的处理过程是:
    1、首先确定保险财产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然后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和年折旧率计算赔偿(如房屋年折旧率为2%,其他财产为5%),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或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即当天该地市场国家规定的商品牌价)计算赔偿,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旧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由于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不同,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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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