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租户水电费不准时交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回相关的水电费。对方不按期支付水电费,构成违约,违约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就是你可以让对方搬家。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有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虽然你签订的合同中,有“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终止合同”,并且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但是在法院判决中,不会采纳这个的。所以你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对方损坏的东西,你可以要求其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但是,可能会面临的问题是,如果押金抵扣完了该如何办?因此,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的行为。同样,出租人一直迟迟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也一直是让承租人头疼的问题。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承租人往往对出租人提出让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难以理解,总感觉会对其权益产生损害,也对新的产权人是否遵守租赁合同产生疑惑。更有甚者,承租人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要求出租人续租、降低租金、增添设备等,若出租人拒绝承租人的不合理要求,承租人即使不愿意购买房屋,也不会配合,甚至出具表示对购买事宜予以考虑的证明拖延时间,恶意给出租人出手房屋制造障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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