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报案人撤销案件是根据那一条 |
释义 | 一、报警了什么情况下能撤销 1、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包括: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财物被盗,受害人可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在法律上,立为刑事案件盗窃罪的标准为一到三千元以上;治安案件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双方因情节较轻的纠纷报警,纠纷自行解决后想撤销立案的,可以提交撤销申请,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决定同意的,可以撤销立案,但对于进入司法公诉程序的刑事案件,不能由受害人或控告人提请撤诉。 法律依据: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 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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