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户籍武汉,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如果深圳为女方经常居住地,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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