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或已注销,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抵押人承担保证责任? |
释义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或已注销,债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保证责任。1、抵押不同于保证,但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其设立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债权得以清偿。2、如果债权人人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或已办理了抵押权注销登记,则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已消灭,债权人也就不享有抵押权。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则债权人无权要求行使抵押权,但可依据《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配合办理登记;但如果不动产抵押已注销登记,则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终局消灭,债权人也就无权依据《抵押合同》再行使任何权利,《抵押合同》视为自动解除。风险提示: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提供保证时,应选择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个人或公司提供保证,且最好要求债务人提供多名保证人提供保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时,最好选择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因为动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容易发生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而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问题。相比之下,不动产抵押的风险较小。 抵押物仍在但抵押人已经注销,由谁承担责任? 抵押物仍在但抵押人已经注销应该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物应予以清算和拍卖,并将所得款项向原告优先清偿。因为企业在注销前应由开办单位或股东组织清算,企业在未有能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还应通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才能予以办理注销。否则就会侵害债权人的抵押权,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风险提示:抵押的注意事项: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2、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未登记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需要登记才生效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这时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可能不受保护,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风险提示: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担保合同与抵押登记不一致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如何认定? 应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及债权数额进行清偿。1、未登记担保范围的情形下,不动产抵押权人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于执行分配阶段主张就登记范围以外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享有优先受偿权。2、在执行分配阶段,就同一抵押物上存在的数个抵押权,应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及债权数额参与分配。风险提示: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合理确定担保范围与数额,抵押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时难以确定抵押数额、不注明抵押担保范围,导致日后在优先受偿范围这一点上产生纠纷,的确是实践中常见的问题。首先,抵押权人可以在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时写明具体的担保范围。其次,如果抵押权人认为登记簿的记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其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的申请,以消除公示的权利表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问题。 房产抵押登记届满,是否抵押关系自动解除? 以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产抵押登记届满,抵押关系不自动解除。《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期间为法定期间,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唯一的决定因素只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抵押登记届满,抵押关系仍存在。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是要区分情况才能确定的。1、如果是部分债务变更保证人,对于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原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如果是全部债务都变更保证人,则原保证人不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风险提示:做债务担保人的风险:1、代偿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也就是说即使不是你借的钱,作为担保人你也有还钱的义务。2、信用风险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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