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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聘用童工怎么处理
释义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1、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3、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7、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9、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10、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二、不得作为被委托人的如下:
    1、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2、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3、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4、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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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