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调查外来的债务人父母吗 |
释义 | 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调查债务人的父母。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的父母并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一般不对该借款负责,债权人也不能随意调查债务人的父母。 一、借款合同没到期能不能起诉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借款合同有约定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前债务人没有明确表示不偿还借款的,债权人不能提前起诉。如果在借款到期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表示不履行偿还义务后,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法典父亲欠款儿子该承担吗 俗话虽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父亲欠债儿子却不应该承担,理由如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儿子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不应该对该笔债务负责,且无需承担任何合同责任。这样的规定是人权保护的一大进步,也是现代法治与传统伦理的一个冲突,因此值得引起注意。 三、借款合同应怎么解除 借款合同解除的方法: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终止。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终止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图而被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共享债权,用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相同的金额内消除; 4、债务人依法提取和保存标的物。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存款机关,消除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或全部债务; 6、债权和债务属于一人,是指由于某一事实的发生,合同中原一方享有的债权和另一方承担的债务属于一方,使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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