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鉴定人在治疗终结,即不再入院治疗后,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等诊断报告,前往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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