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了再结婚登记都需要的材料是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还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男女双方再婚的,应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