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查封期限一般是三日。刑事机关查封扣押财产只是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