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先抓人还是冻结账户 |
释义 | 诈骗案先抓人。逮捕、拘留都是强制措施,而冻结是侦查手段。诈骗案一般是先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无法抓到人的时候,如果能肯定其为犯罪行为人的话,同时能知晓其银行账户则可先进行冻结账户,限制犯罪行为人的活动。若能掌握犯罪人的行踪,则可进行逮捕、拘留,采取控制手段,限制犯罪嫌疑人,从而侦破案件。 一、诈骗未遂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小,尚未构成诈骗罪的,则对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诈骗数额较大构成了诈骗罪的,则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总之,诈骗案先抓人。对于诈骗未遂的,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小,尚未构成诈骗罪的,当事人将会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可能会予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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