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判定有罪,如何在判决中体现自己的情有可原?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判定有罪后,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判决书中也会体现是否认罪、是否悔罪、是否具有立功表现等因素。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具有情有可原的因素,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抗辩,或者在判决书中提出陈述意见。 法律依据: 1.《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时有紧急避险情况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犯罪时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共同犯罪,处罚从轻的,可以对主犯或者从犯减轻处罚。” 4.《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犯罪时受到他人侮辱、轻蔑、威胁、侵害或者其他刑法规定的迫击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犯罪时主动投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条款为举例,被告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寻找具体适用的条款,提出相应的抗辩或陈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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