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的抚养费 |
释义 | 离婚之后抚养费,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协商成功的情况下,就按他们的协商进行支付抚养费即可,但是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就要由法院来判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平时的生活费用、上学受教育的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孩子的成长需要的费用等等。不管孩子是和夫妻双方的哪一方共同生活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对孩子都有对他抚养的义务。 一、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两个儿子离婚女方不要,那么应当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离婚双方不要孩子,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判决方法:一种是法院认为子女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感情的纽带,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所以不准予离婚;另一种是法院会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日后再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妥善处理,更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抚养义务。 二、如果没抚养权可以带孩子吗 协商处理,不抚养小孩的一方是享有探视权的。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一般是需要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在分割孩子抚养权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没有抚养费的一方是可以偶尔带带孩子。 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偷偷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 2、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因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等。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孩子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进行抚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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