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与债务能否公证?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是可以进行公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拓展延伸 夫妻财产公证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夫妻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将其共同财产进行公证,以确保财产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双方的利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公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首先,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申请公证,并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其次,公证机关会对夫妻财产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制作公证书。在公证过程中,双方应当如实提供财产信息,不得有隐瞒、虚假等行为。最后,公证书的签发将确保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为今后的财产分割、继承等问题提供有力证据。因此,夫妻财产公证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夫妻财产公证,确保财产权益合法,保护夫妻利益。申请公证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公证机关核实评估并签发公证书。双方应如实提供信息,不得隐瞒虚假。公证书保障财产权益,为分割继承提供有力证据。夫妻财产公证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对维护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819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8194;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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