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房产已过户能要回来么 |
释义 | 赠与的房产已过户是否能要回来,一般因情况而定: 1、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主要是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 2、只有受赠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将房产要回来: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双方在赠与合同中有约定义务,而赠与人不履行的。 赠与房产过户的流程如下: 1、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签订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2、根据国家司法部和建设部的规定,办理房地产赠与公证; 3、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赠与房地产和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办理赠与登记。在书面申请中,赠与人要说明赠与房地产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表明确系无偿赠与。所接受的赠与无买卖关系和其他经济上的交换条件; 4、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赠与申请的同时要提交以下证件; 5、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对表中有关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6、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交验的证件,进行产权及房屋状况的实际调查; 7、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批准赠与房地产的过户,向受赠人核发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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