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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一、摩托车交强险需要的证件主要是什么?
    摩托车办理交强险需要带什么证件: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续保还需要前一年交强险正本。
    摩托车交强险基础费率:
    摩托车50CC及以下:保费80元。
    摩托车50CC-250CC(含):保费120元。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保费4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二、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
    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以下证明单据:
    1、是出险通知书(单位盖章);
    2、是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3、是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
    4、是修车发票(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
    5、是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原件;
    6、是修理材料清单(材料明细表)原件。
    如果涉及人身伤残,死亡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二)是残者法定鉴定书;
    (三)是死者的死亡证明;
    (四)是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补偿费收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
    (五)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六)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七)是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者有关情况公证书;
    (八)是其他必要证明。
    如果是经保险公司同意从国外自行进口的配件应提供如下证明;一是发票,二是装箱单;三是货运单;四是报关;五是税票。
    如果是在外省市出险应提供,一是代查勘报告书:二是修车协议书;三是事故照片。
    如果单纯人身伤亡事故,请保户要妥善保管好《受损车辆鉴定单》,并随同其他证明单据一起交回保险公司。当您按以上程序办好手续后。下一步就是领取赔款。证明单据齐全无误后交由理赔人员结案,10日至15日可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请携带好有关证件。如果是公车,应带公章及领款人的有效证件;如果是私车,应带车主身份证及领款人的身份证。
    特别要提醒的是:车辆修复或结案后3个月内不提供证明单据的,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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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