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的优势主要在于,生前就把房产转移给子女,相对于继承的这种方式来说,可以很好的避免其他有权继承人到时候争抢房产,子女直接可以处分房产,手续也相当的简洁方便。赠与的劣势也是不能忽视的,赠与需要缴纳契税,以及印花税。继承的优势就是不用缴纳税费。劣势就是房屋的继承手续相对来说比较繁琐,这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就在于老人是否订立遗嘱,除此之外继承人之间还容易引起纠纷。 对于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应当首先依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以下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遗产分配规则: 1、份额均等原则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适当照顾的原则。 二、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3、必须是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