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地点:当地 社保 中心办理。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 失业保险 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 失业保险金 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 解除劳动合同 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 身份证 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