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性保险等金融性收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凭证;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8.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9.户主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 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62&tn=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