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辅警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措施权 |
释义 | 公安机关所雇佣的辅警是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有辅助有权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权力。而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并且该权力不能委托。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有哪几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 1、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先立案吗 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不一定会进行立案的,只要出现了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则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是指法律、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种类、和幅度。例如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法规只能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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