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彩礼三金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置,对于协商不成,且不满足以下彩礼需要退还的条件,女方可以不用退还彩礼,(一)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宏悄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虚逗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差绝卖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