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除名的规定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首先,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若股东在限定的期限内仍不缴纳或返还出资,则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决议,股东资格则被取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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