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被告有什么不同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含义不同。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共同被告,是当事人被告方为两人以上。 2.争议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 3.诉讼地位不同。共同被告是被告的地位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4.参诉方式不同。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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