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并不会立刻导致公司法人地位的丧失,只是丧失了生产经营权,以及请求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同时企业将被迫进入不可逆的清算阶段。在清算阶段时期除清算活动之外,其他一切营业活动都不得开展。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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