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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先动手打架是谁责任
释义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双方均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方先动手并带有恶意伤人的故意,另一方仅存在防卫行为,则对方单独承担责任;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法律分析
    1、对方先动手,殴打带有故意,如果说另一方的反击也是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的,就是属于是双方的相互斗殴,是不存在先后动手的责任承担问题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对方先动手,带有恶意伤人的故意,另一方并没有伤害他人意思,只存在防卫行为,则对方承担责任。
    3、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责任界定:谁应承担对方先动手打架的责任?
    对于对方先动手打架的责任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法律原则,个体的自由权应受到保护,任何人都不应主动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对方先动手打架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其次,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自卫的情况,即被打者是否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采取反击行为。如果被打者是在对方发起攻击后进行合理的自卫,那么责任应主要由对方承担。最后,还需考虑是否存在任何挑衅或激怒对方的行为,这也可能对责任的界定产生影响。综上所述,对方先动手打架的责任应由对方承担,但具体责任界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在对方先动手打架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双方都带有伤害他人故意的行为,属于相互斗殴,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对方先动手带有恶意伤人的故意,而另一方只是进行防卫行为,则对方应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在界定责任时,还需考虑自卫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挑衅行为等因素。总之,对方先动手打架的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具体责任界定需综合评估案件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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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