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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能否补签劳动合同以及补签方式
释义
    劳动合同的主旨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补签劳动合同是可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劳动关系已建立但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签。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补签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补签是在原有劳动合同存在问题或缺陷时进行的一种补救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补签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注意事项:首先,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其次,补签合同应明确补签的原因和内容,并注明补签日期;最后,补签合同应与原合同保持一致,不得对劳动条件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补签合同应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工资支付、工时安排、休假等。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双方应保留书面证据,并注意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注意确保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并明确补签的原因和内容。补签合同应与原合同保持一致,不得对劳动条件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应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保留书面证据。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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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