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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释义
    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公司可以为本人担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要强调的是,《公司法》第十六条在实践中往往被认定为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即便公司提供担保时没有通过内部决议,担保合同一样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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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