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不迁出可否申请先予执行 |
释义 | 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所以,民间借贷也可能以申请先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争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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