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事实婚姻被认可,双方应该协商分割财产。如果无法协商,则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个人财产仍归其所有,共有财产应平均分配。事实婚姻可分割财产。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平均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