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银保监信访复查不服的还能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银保监信访复查不服的还能怎么办 1、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3、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信访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1、公民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2、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3、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5、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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