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在国家法规禁止下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必须有故意。 法律分析 此罪构成要件如下: 1.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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