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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五保户”由于其供养形式的特殊性,其日常的生活用品、赡养、居住、看病以及死后丧葬等都是由村委会供养,那么农村五保户死后,村集体可以收回吗?其实农村五保户和村委会二者之间会签订相应的遗赠抚养协议,因此五保户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在其去世后怎么处理还得看协议之中是否有说明。,(一)村集体与五保户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中有明确宅基地和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是必须按照协议执行的。因为五保户在生前的吃、住、穿、医疗等都是由村集体提供的,其宅基地和承包地可在其去世后由村集体收回。,如果生前五保户的承包地是找人代耕的,其收益是归五保户自己所有的,那么在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其继承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继承土地上的收益。具体参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而且需要注意的一点的,在我国,五保户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2种形式,一般集中供养的是不分配土地的,只有分散供养的才有,但是不排除是先分了土地后再评上的五保户,并选择了集中供养这一形式,按照国家政策,只要该五保户还未消亡,其承包地就不得收回,需给予确权。,(二)村委会与五保户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中没有明确指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处理事宜,若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讲到具体的土地处置方式,则又要分情况看:,1、有遗嘱写明宅基地及房屋或者土地归谁的,由于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的,因此不发生继承关系,其地上的房屋和收益可以继承,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承包地分配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户手续。(通常很难符合要求,因为当初评选五保户的时候,如果其法定继承人有赡养能力的话是不能够评上五保户的。补充下五保户的评选条件:“三无人员”——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有能力给予赡养或抚养的赡养/抚养人),2、没立遗嘱,但其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地上房屋及收益归继承人,承包地村集体收回,房屋自然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该宅基地。,3、没立遗嘱,也没有继承人要求继承,收归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其实在广大农村地区,无论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当父辈去世或者家庭女性出家之后,宅基地和承包地并不做变动,仍归该户的子女继续占用或承包,甚至广泛的存在宅基地只归家里儿子继续使用,代代相传,而根本没有女儿的份额,种种乱象及有传统观念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国内缺乏法制教育宣传,法律执行不彻底、甚至法律存在缺位现象导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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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