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拒绝缴纳。如果公司资金短缺,需要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然后降低存款比例或支付,但不得拒绝支付。公司仍未缴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