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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权行政复议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释义
    公民对一个产品进行了外观设计,为防止他人恶意窃取并进行非法的营利活动,就可以到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在申请的过程中与该专利局发生了纠纷,申请人觉得专利局没有合法合理的受理自己的申请,就可以提起专利行政复议。那么外观设计专利权行政复议材料需要什么呢?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行政复议材料
    关于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应当符合正当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具体讲,包括:
    (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例如对于驳回决定则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二、专利行政复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行调整专利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行政复议规程》)。但如果说到与专利行政复议有关联的法律、法规,则至少还有《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
    《行政复议法》属于法律,《行政复议规程》属于部门规章,在两者适用关系上,应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行政复议规程》第1条也明文规定其系根据《行政复议法》而制定。当然,在两者并不抵触的情况下,鉴于《行政复议规程》将《行政复议法》作了具体化,应优先考虑适用,此自不待言。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复议规程》仅适用于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申请。针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申请,直接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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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