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破产会影响之前的法院执行吗 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对方宣告破产,并且法院已经受理的,是需要申报债权,并且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申请破产对法院执行的影响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二、公司破产的清偿会黑名单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后会不会有黑名单由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就有可能有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上市公司破产,董事监事会有影响和牵连吗? 公司破产清算还债后,原董事、监事没其它违法行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只是按法律规定,如果任职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