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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中午下班去食堂吃饭,在路上摔倒至脚踝骨折,算工伤吗?
释义
    员工受伤非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被暴力伤害,以及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无效抢救死亡才算工伤。其他情况不能视为工伤,法律规定还有其他情形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无效抢救死亡,或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或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后复工,都视为工伤。
    法律分析
    员工在公司内受伤并非都是工伤,只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以及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才是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拓展延伸
    工作期间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在工作期间受伤后,您可能有资格申请工伤赔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对于您在中午下班去食堂吃饭时在路上摔倒导致脚踝骨折的情况,是否算作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认您的行为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联,例如是否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受伤。其次,需要确定您的雇主是否提供了工伤保险,以及您是否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内。最后,您需要及时向雇主报告受伤情况,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您的权益和申请程序。建议您尽快与雇主、医生和律师进行沟通,以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工作期间受伤后,您可能有资格申请工伤赔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职业病或因工死亡。对于您在非工作时间摔倒导致骨折的情况,是否算作工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您的权益和申请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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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