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合同纠纷找谁 |
释义 |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时常出现的纠纷,都是有办法解决的。如若房屋售卖人故意隐瞒事实,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要求返还定金并承担法律责任。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来交付房屋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开发商应该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受人要付清所有的合同价款,出卖人才能履行交房义务的,那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构成违约。合同中约定由仲裁机构解决争端,并对仲裁解决约定明确的,即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一、房屋交付使用证明怎么开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 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二、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基本情况 购房合同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都必须明确清楚。 2、房价及付款方式 购房合同明确了房价及付款方式,即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卖家,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购房合同约定了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即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价款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等。 4、产权登记及费用 购房合同上明确产权登记及费用,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5、房屋基地使用权 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还要明确约定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车库、停车场的权、使用权。 6、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为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交房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购房者不按期支付价款等。出现类似的情况,是强制履行合同,还是支付违约金等。 7、房屋交接事项 房屋如何进行交接,什么时候进行交接,这都需要进行具体约定,并且要对交接时会产生的问题,明确约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8、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好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方式,对于购房者而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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