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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中的宅基地房屋被征收时如何规范补偿标准
释义
    城市中的宅基地房屋被征收时,如何规范补偿标准?生活实践中,某些地方的农村集体土地虽已经政府批准征收,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由,政府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没有到位甚至是自始至终根本就没有补偿,而该房屋也一直在由原村民居住使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可能几年之后,该政府部门进行补偿安置时发现,原先所在地的房屋区域已经纳入了城市的规划区域,周边的房价已经趋同于城市。如果此时仍然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进行补偿,显然不能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尽管由于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基于该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城市化,为了保障大多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标准予以补偿的。附:什么是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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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