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禁止有夫妻生育一个以上子女的,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涉外婚姻中夫妻双方国籍不同的情况,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计生政策,并由当地计生部门实施。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国籍不同,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居留权和工作许可等手续,合法居留并才能享受相关的计生政策。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禁止有夫妻生育一个以上子女的,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 《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非本国籍夫妇在中国生育的子女,计划生育管理应从容不迫地处理,并依法赋予他们的法定权益。” 3.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外国人居留中国境内的期限,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未经许可的,不得居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