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报废车不可以上牌,车辆报废后车牌会由车管所收回,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报废车辆隐患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严重降低,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上车牌需要哪些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
 2、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条件;
 3、符合尾气排放标准;
 4、有居住证;
 5、在社保缴费记录两年以上;
 6、车主身份证明;
 7、车辆强险单;
 8、保缴费两年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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