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怎样鉴定是否工伤 鉴定工伤的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规定,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费,重新鉴定的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 三、工伤鉴定流程 1.由当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协助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2.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收到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告知单》。 3.申请人需按规定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4.被鉴定人按照《体检告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病历资料原件(包括X、CT、B超等片子、检查报告单、病历和出院记录等),到指定医院参加伤残体检。 鉴定办结时限:对符合鉴定条件的,自收到完整材料并缴纳鉴定费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