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自主债务期限满之日? |
释义 |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即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债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及利息,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如无约定,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并告知履行时间。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为准。 法律分析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就是债务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通常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债务人应当要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还清贷款贷款和相应的利息,债权人应当要求其在诉讼时效内伸张权力,否则期限一过,将不被法律给予保护的债权。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并告知债务人履行时间,适当给予其准备时间。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为准。 拓展延伸 自主债务期限届满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自主债务期限届满后,法律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务人不再承担还款义务,即债权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债务。其次,债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可能受到影响,因为债务期限届满后,债务可能被记录在信用报告中,对债务人的信用评估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债权人失去了追索债务的法律依据,但仍有权利通过其他方式尝试追回债务,例如通过友好协商、诉讼等途径。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效果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应按约定时间偿还债款和利息,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未约定履行期限时,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并给予准备时间。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为准。债务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再承担还款义务,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债权人失去追索债务的法律依据,但仍可通过其他方式追回债务。法律效果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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