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致残造成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由就业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至六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按照已确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分别支付伤残津贴、医疗费和护理费等;第四十四条规定,因工程建设、试验、训练和科研任务,参加劳动保护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给予赔偿。而误工补偿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畴。因此,工伤致残赔偿金不包括误工补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致残造成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由就业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至六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按照已确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分别支付伤残津贴、医疗费和护理费等。”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因工程建设、试验、训练和科研任务,参加劳动保护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