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公证后,离婚时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如果是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适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若是在结婚后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并且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都对该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