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怎样法人才能免责 公司法人是根本就不能够免去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谓的公司法人免责协议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但是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法人盖章没签字有效吗 如果说合同中约定必须要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才会生效后,不签名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说没有明确的规定时加盖公章不签字也是合法有效的,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并且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胁迫他人签订合同。 如果购销合同有约定必须签名才生效的,不签名只盖公章就无效;如果没有约定,盖公章即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 公司法人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 (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本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法人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法定代表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给本单位法人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 合同违约责任 公司、企业出于管理考虑,有时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更进一步地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相应合同义务时,公司、企业可以基于合同法相应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 (三) 侵权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单独或者与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单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财产,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四)股东责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时,以下法律责任较为常见: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当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时,其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时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一旦出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