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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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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