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母在世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是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不能由子女自行分割父母的财产。法律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父母在世时,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人的监护人,只要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法律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